实时滚动新闻

广东振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欲非法侵吞本人购车订金

2013-03-19 16:54:52    广东省    肖先生    点击:

本人于2012年12月23日到广东振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91号即长平路与泰山路交界往东100米,电话:4006-116-896 转 616)咨询起亚K3汽车,销售人员卓晓燕对本人说该公司这几天将有一辆白色起亚K3-1.6-AT-超豪华版汽车到店,并说该车型很热销,需预付订金,于是本人当天预付订金5000元并与该公司签订了购车协议。 此后由于本人购车预算中的资金无法到位,遂于2012年12月29日起多次向广东振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卓晓燕提出退订,但其以需咨询公司领导意见、领导休假等各种理由一再拖延,未予明确答复,直至2013年1月中旬才以“该车是为本人专门定制”(说法前后矛盾)这个“莫须有”的理由说订金不能退,如果本人再不去提车将没收订金。本人于2013年1月20日到该公司找其领导再次协商退还订金未果,被迫补签了“2013年3月31日前必须付全款提车,否则该车不退还定金”的“不平等条款”。 在补签了“不平等条款”后,两个月来本人想尽办法仍无法筹措到足够资金,由于经济紧张也不能负担按揭贷款方式购车,万般无奈之下咨询了学法律的朋友,得到对本案的专业意见是:“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消费者可以与销售商协商要求退款。而后销售商以欺诈手段逼迫消费者补签的条款应属于无效协议,并建议本人向315投诉。 为免订金被广东振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非法侵吞,特恳请有关部门出面调解,还我消费者弱势群体一个公道。万分感谢!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声明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 - 2018 中国质量万里行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