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北京奔驰质量

2013-03-14 21:21:45    上海市    刘先生    点击:

车子是2011年4月购买于延安西路利星奔驰4S店。在2011年9月开始陆续有灯泡需要更换,车辆开门锁,需要更换,车辆玻璃窗升降机需要维修。因为是新车我提出索赔,厂商以使用不当为由拒绝索赔,多次沟通最终得到维修,但是灯泡的更换需要自己出钱。 在2012年初4月左右,灯泡又坏了,灯泡是内部损害并非外力影响,厂商告知属于损耗品不予索赔,但是也最起码告知灯泡有个使用期限吧,2年不到换3次灯泡也实在不能理解这个是什么质量。在2012年的5月提出投诉后一直到现在向总公司闻讯的时候也没给答复。 2012年10月中旬在路上停车熄火办事后无法发动,找来帮电师傅帮电继续使用2天后同样事情又发生帮电后直接送到4S店,被告知电瓶无法充电,因2年质保期内提出质保要求。但是奔驰公司给予客户使用不当为由拒绝索赔,当时我就询问如何使用不当便没有下文。 事隔1周客服来电,说明是我在车辆熄火后听音乐造成使用不当。当时我的想法,在使用说明和销售告诫中都没有提到过车熄火后不能听音乐,而奔驰就以单方面说使用不当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然后我在2012年11月,2012年1月、2月、3月提出过多次投诉(奔驰都有投诉记录),但是没收到过奔驰任何的投诉回访或者处理意见。至3月14日我再次投诉。对于奔驰公司的不履行合同,对于客户投诉采取不理睬等做法,我提出要求退车退还买车款。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声明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 - 2018 中国质量万里行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