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11年3月28日与连云港东堡专用车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我定做的是一辆能保证我承载130吨的设备运输车,4月30日我们到厂家提车,我们到厂家验收车的时候,车的质量就有问题,车的3条主梁不在一条线上,再制造的过程中出现扭曲。我要求厂家退回定金并赔偿损失,厂家坚决不予退还定金,厂家的意见是给我降价5万并保证不影响车的原有质量,我当时不同意,厂家脱了我半个月也不予解决老板也找不到,最后由于我订车之前与设备厂家签订了合同,只好答应厂家把车提走,厂家有给我们签订了承诺书。车提到家后晚了半个月也耽误了与设备厂家的运输时间,设备厂家与我解除了合同并要求赔偿,我一直到2011年12月车也没运营。2012年12月我与另一个设备厂家签订了运输127吨设备的合同,12月22日我到设备厂家装货时问题出现了,当设备装到车上时车辆主梁发生了变形和严重的裂缝,导致不能完成运输和巨大的损失。事发后我第一时间与厂家联系要求厂家技术人员来处理,技术人员不来只是当时在这边跑业务的业务员来看一下,并不承认过错。在这以后我每天都电话与厂家沟通要求技术人员过来解决,厂家迟迟不来,后期干脆就不接电话了,直到2012年2月20我亲自到厂家与厂家协协商解决,我要求厂家退车,厂家不予支持,还不承担责任。厂家答复给维修并让我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