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0月24日在龙岩恒基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订购一辆雪佛兰品牌的2011款科帕奇2.4 AT 豪华导航版,价格为人民币26.38万元(即厂家指导价)。根据厂家配置手册,GPS智能娱乐导航属于本车的标准配置。 2011年11月10日提车,本人支付了购车全款,该公司开具了一张购车发票;同时本人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委托该公司进行了缴纳购置税、车辆挂牌,并根据销售方推荐在设在其店内的保险公司上了保险。车身上右前门内的铭牌上明确注明由“通用汽车韩国公司”制造,产地在韩国。 该公司提供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复印件、《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等材料,所有这些材料中均明确注明该车是从韩国原装进口。 注:其中发票开具的金额并不是认购协议约定而且后来本人实际支付的26.38万元,而是25.78万元,而这一金额正好是雪佛兰品牌的2011款科帕奇2.4 AT 豪华版(不带GPS智能娱乐导航)的销售价格。 在购车时,销售商(龙岩恒基汽车有限公司)的销售员宣称是韩国进口的,而且是整车进口。厂家(上海通用)及销售商的宣传车也注明“GPS导航设备”是标配。 既然是标配,那这“GPS导航设备”应该是在韩国的汽车生产厂家装配的吧,至少也应该是上海通用的车间里组装的吧。可是实际情况不是,这“GPS导航设备”是龙岩恒基汽车有限公司自行在维修车间安装上去的,这也就说明这部车的最终生产完成是在“龙岩”完成的,不是在韩国也不是在上海通用。销售商(龙岩恒基汽车有限公司)自己也承认了“GPS导航设备”是作为配件在其维修车间里安装的,开具的整车发票中也是扣除了“GPS导航设备”的价格。 ) 而这一切,销售商、上海通用均未进行明确告知,这不是明显侵犯了购车者的知情权了吗? 另外,销售商未经购车者同意,私自拆装汽车仪表台,自行加装GPS导航设备,岂不是也违背了整车销售的原则? 另外,既然作为整车标配一部分的“GPS导航设备”是在龙岩恒基汽车有限公司的维修车间装配的,那么这部“整车”的最终生产地也就是“龙岩”,但是其车身铭牌是明确标注的产地确实韩国,这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里的相关规定,属于没有明确标识产地的情况。 因此,在此投诉龙岩恒基汽车有限公司在此次销售雪佛兰科帕奇车型时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告知车辆生产的真实情况,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2、车辆实际上由龙岩恒基汽车有限公司完成最终的生产组装,但是却假冒“上海通用汽车”生产的整车进行销售,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3、车辆实际上最终是在国内生产组装完成,但是车身铭牌上标注的产地是“韩国”,属于错误标识产地,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关于准确标注产地的规定。 4、发票未一次性开具足额的整车销售发票,违反了《发票法》的相关规定。 在此,请求责令龙岩恒基汽车有限公司整改其违法违规行为,向公众及消费者进行解释及道歉,按相关法规赔偿本人损失。并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