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站,你好!我方兰州安捷恒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在大连龙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驰公司)购买了一台黑色宝马X5(车架号:5UXZV4C53CL759461)越野车,当日交完全部车款后即返回兰州。12月31日从兰州行驶至平川途中(车速160公里/小时),车辆转速表突然为零、发动机停止,减速停车后再也无法启动车辆。2012年1月1日将车拖至兰州金瑞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马4S店)内检查,初步检查为该车的发动机抱死(具体相关文件见检测报告)。2012年1月7日,宝马4S店又对该黑色宝马车进行了机油的检测,结果在机油滤清器处发现金属碎屑和金属丝状物,要求进一步进行发动机拆解。经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协调,我公司和大连龙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驰公司)双方同意兰州金瑞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马4S店)对于我公司购置的黑色宝马X5(车架号:5UXZV4C53CL759461)越野车进行发动机拆解检测。2012年2月11日宝马4S店检测结果为:经分解检查发现,发动机第一道轴瓦损坏,同时曲轴第一轴颈磨损,建议更换整个曲轴及轴瓦。由于该车是我公司购买的新车,根据汽车三包法草案既《家庭汽车产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希望贵网站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此商品质量问题,要求龙驰公司更换相同配置车辆或退还全部货款及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