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9月27日(发票日)购买长安马自达2的1.5 AT自动档车,属于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三家发布的第七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里的享受3000元优惠补贴的车型。购车前4S销售也以能享受国家节能惠民补贴为促销手段,签订了一份声明,承诺在行驶证办理下来后只要厂家将补贴的款项支付,会立即返还给我本人账户。但是厂商和4S在提车后给予不同的解读和执行方案,我希望有一个合理的说法。 背景:2011年9月10号在上海恒昌银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订马自达2 1.5AT超值版一台,9.26日全款付清,当日4S协助购买车险,购车发票日为2011年9月27日,提车时间为9月28日。行驶证申请办理下来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7日。 行驶证在办理过程中,4S销售先告诉我牌照如果是给4S店以外的代理渠道办理,不能在10月10日前办理下来行驶证的话申请补贴可能有问题,但是如果是4S代办的话,可以帮忙操作,希望由4S代办拍照。当时我的拍照已经给其他渠道在申请中,所以没有要求4S代办。 (问题一:不管哪个渠道去办理,10月10日也办理不下来,因为从提车到10月10日只有4个工作日,上海本地是每月第3个周六拍照额度发放,如果申请上海牌照最快也要10月底了,去周边城市申请牌照也不能当日申请当日发放牌照,上海的购车发票需要两周的审核期。 问题二:如果是严格按行驶证日期必须在10月10日前为准的话,为什么要区别对待不同的牌照代理渠道?) 行驶证在2011年10月27日下来以后,开始和4S多次协商沟通,分别给予不同说法,后来后来又以马自达厂家的指导政策是行驶证日期必须在9.30日前为由,拒绝返还,电话咨询长安马自达厂家售后热线400-800-2777,给出发票和行驶证的日期都必须为9月30前才能执行补贴的新说法,但是建议消费者和购车的4S再次沟通。2011年12月10号4S销售告知早已经错过9月那一批申报期,建议我和其他消费者一样放弃申请,如果我不放弃可以帮我尝试再次申请,但是要等国家批复以后再通知我为理由要我静待通知。 我希望了解节能车补贴政策里面的9月30日前是以发票日还是行驶证日为准,到底是厂商在购车后期故意执行不同的政策解读,还是购车前期做了误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