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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汽车无诚信,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2011-05-17 14:52:55    安徽省    朱先生    点击:

奇瑞公司漠视问题的存在,不解决问题,对自身存在问题以各种理由让客户自己买单,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对投诉采取“拖”的解决态度,对第三方平台更是不予理睬,我的投诉至今不解决,厂家、4S店从未对投诉采取过处理措施。我在2010年6月30日购买奇瑞QQ3(新启航版)微型车一辆(型号:SQR70809117、VIN号:LVVDB12A9AD211351、发动机号:FDAE07013);至今使用时间不足一年,行驶里程9561公里,2011年5月1日上午,我到蚌埠市润利奇瑞汽车销售服务站进行第二次保养时(首保也在该地),发现空调冷凝器有问题,但4S店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保修,Q3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整车质量担保期为两年或5万公里,没有明文规定冷凝器不在质保范围内,而维修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冷凝器为人为损坏,我多次主动投诉,厂家只是让我等待处理,投诉16天了,厂家至今无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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