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国质量万里行的领导: 您们好! 我今天投诉长安福特汽车公司。 2009年9月30日,我在山东省东营市鑫旺福特4S店购买的福特09款两厢福克斯汽车,在上周去4S检查时,发现前挡风玻璃在左下角出现裂缝,开始破裂。服务人员非常负责任,马上想到看能否为我向厂家申请索赔。但经咨询后,告诉我因车辆已行驶超过5000公里,已不能索赔。我当时非常生气,接下来检查完后去4S洗车处洗车时,再次咨询旁边的几位4S店的维修师傅,他们告诉我,这种情况他们经常碰到,以前有几辆车是在购买后一个月之内就出现了破损,都在和我的同一个位置,因为这种破损不是受外力所致。几个工作人员也告诉我前几个因为都在短期内并且形式的历程很短,所以厂家都给赔付了。而我的虽然也属于是质量问题,也在厂家所规定的六个月以内,但已行驶超过5000公里,所以请我直接与厂家联系。我先后打过3次电话8008108168,但厂家以行驶超过5000公里为由拒绝赔付。 我想,既然有那么多车辆前挡风玻璃出现问题,并且很容易对车上人员造成伤害,维修记录都可以在厂家和4S店查询的,厂家为什么不能像丰田汽车公司那样召回维修或更换?置顾客的生命于不顾吗?一块玻璃也就是一千多块钱,我也能承担得起,但我非常生气厂家的处理问题的态度。所以,我投诉,请各位领导为我们消费者主持正义,让厂家给我们满意的答复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