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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被罚40万元 多次因涉低俗营销被处罚

2021-06-21        刘回春    点击:

“入学就有车、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帅哥追”,这是椰树集团的招生广告。

2021年3月25日,椰树集团在其官方新浪微博上发布直接推介企业、产品及招生的图片广告,同时还以红底白字介绍企业及产品:“中国饮料十强企业,连续11年位列海口市工业产值第二名、税金第三名,椰树牌椰汁是中国名牌”等内容。

“我们没必要博人眼球,这是我们企业一直坚持的宣传风格”

广告发布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非议,椰树集团成为重大的网络舆情焦点,但椰树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他们本着求贤若渴的思路发布的招生信息,宣传内容都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宣传,也不是故意炒作。

广告构成违法行为合计罚款40万元

3月29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舆情,对椰树集团所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同时,约谈椰树集团的有关负责人。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椰树集团发布的“入学就有车、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帅哥追”等内容的广告,传递的是一种拜金的低俗婚恋观,误导社会价值导向,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广告法》中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的规定,构成了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所指的违法行为。

同时,椰树集团为介绍企业及产品,所发布“中国饮料十强企业”“连续11年位列海口市工业产值第二名、税金第三名”“椰树牌椰汁是中国名牌”等广告内容时,没有表明颁发荣誉证书的机构、使用的统计资料出处、荣誉证书的获奖期限等,也属于违反《广告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2021年4月30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作出处罚,对椰树集团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广告处38万元罚款,同时对椰树集团发布未表明颁发荣誉证书的机构、使用的统计资料出处、荣誉证书的获奖期限等内容的广告处2万元罚款。

两项罚款合计40万元。

广告案调查终结后,2021年4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向椰树集团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椰树集团,椰树集团并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资料显示,椰树集团海南椰汁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法定代表人张武,注册资本约5286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含饮料(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仓储、货运代理服务等。公司由海南椰椰实业有限公司和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约为98.86%、1.14%。

多次因涉低俗营销被行政处罚

今年3月,椰树集团发布的“培养正副总经理学校再招生”广告涉嫌违法,随后被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椰树集团产品的广告宣传一直就饱受消费者诟病,也多次因涉嫌低俗营销被行政处罚。

2009年,椰树集团旗下产品曾打出“怕不行,喝椰树牌石榴汁”“木瓜饱满我丰满”等广告词,被消费者呼吁应当将椰树广告归进扫黄打非范畴。

椰树集团海南椰汁饮料有限公司在2019年3月,同样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被罚款20万元。

同一年,因为在海口市公交车上印有“老婆喜欢老公喝椰树牌石榴汁”“木瓜饱满我丰满”等广告字眼,被当地工商部门认定其为违规发布,责令立即停止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椰树集团为何屡教不改?

俊男靓女是人之所爱,让他们来充当企业产品的代言人,这本身没有问题。但是,椰树集团从一开头就直奔“下三路”而去,以低俗为卖点,动辄用“从小喝到大”等荤段子来“开车”,一张嘴是腥臭油腻和上不得台面的污言秽语,把影响亿万受众的公共平台、户外广告发布平台当成“段子会”,央视网的评论称,椰树集团长期使用这套大黄大红的视觉风格,与某些不健康网站高度契合……椰树集团可以说把广告的“健康表现形式”法定义务丢到九霄云外,完全不顾及一家大型企业的形象,把低俗印到了脑门上。

央视网的评论,“尤其要追问的是,椰树集团为何屡教不改?是缺乏法律意识、社会责任,还是相关处罚‘雨过地皮湿’、违法成本太低?”“如今,椰树集团又掉到了同一个坑里面,这个低俗广告界的‘老油条’这次结局如何,我们拭目以待!”“最后还是要善意提醒一下,靠低俗广告博眼球、搞营销,终究是饮鸩止渴,成不了气候”。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就此评论称,屡屡打“擦边球”却毫无悔改之意,长安君对此有三句话想说:第一,低俗营销,网友不买账!第二,哗众取宠能带来热度,但绝迎不来美誉度!第三,品质与文化才是企业立足之本!

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瑞表示,“椰树集团海南公司在2019年围绕女性身材发布广告,制造轰动效应的噱头,以‘曲线动人,白嫩丰满’、‘从小喝到大’的广告语,重点突出女性形象,向外界传递着极强的暗示,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明显是一种媚俗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20万元;时隔两年之后,该公司又因同一个违法事实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再次被罚款40万元,但对于销售收入过亿的企业来说,罚款40万元,无法达到警示作用,也说明该企业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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