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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先涨价再降价套路不行了

2020-12-16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本刊记者 李颖    点击:

  近年来,经营者通过促销活动让利消费者,“6·18”“双11”“双十二”等促销季电商平台成交量不断刷新,反映出促销对消费的强大拉动效果。与此同时,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使促销规则更加复杂,促销花样不断翻新,促销行为真假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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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对市场上的多种促销活动做了规范,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解决先涨价再降价的问题。该“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禁止欺骗性促销行为。

  近年来,网络促销模式不断翻新,出现集中促销、网络“直播带货”等新的促销方式,也催生出许多问题。为此,“暂行规定”针对这些集中突出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据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成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促销行为的重要指引。对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提供遵循,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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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忽悠式打折”伎俩频现。

  在各类花样翻新的“促销活动”中,商家经常使用的也是消费者最容易被忽悠的促销手段,就是各种各样的“打折”活动。

  此次“暂行规定”特别强调经营诚信原则,规定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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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升促销行为透明度。

  此次“暂行规定”通过对促销行为进行规范,不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应当随时公示。

  同时规范促销行为也有利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市场监管。“暂行规定”对相关法律中有关促销的行为规范进行梳理,明确法律适用,有助于推进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通过违法促销经营行为的规范,对不公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这其实是更大程度地保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作了一图看懂,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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