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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机商标”乱象丛生:文字游戏制造消费误区 商标使用需回归诚信本源

2026-04-01      孔祥兵   点击:

  以为买的是手工制作的手打挂面,结果是流水线工业品;看中一品牛肉干的原料,配料表却只有猪肉;在消费市场中,“0 添加酱油”“120W 快充充电器”“供港食品” 等商品标识看似彰显品质与特性,实则暗藏 “文字陷阱”—— 这些醒目的字样并非产品属性描述,而是商家注册的商标,消费者往往被误导购买后才发现“货不对板”。这种被网友称作“心机商标”的现象,正成为市场消费纠纷的新痛点。此类商标通过玩弄文字技巧、规避审查标准,既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也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其背后暴露出的商标注册审查、市场监管衔接等问题,亟待通过法律细化、监管协同予以破解。

  消费市场频现 “文字迷宫” 心机商标套路百出

  “以为买的是120W 快充充电器,到手才发现实际功率只有12W,商家说‘120W’只是商标名,这不是明摆着忽悠人吗?”

  天津消费者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电商平台和线下商超,“心机商标”的“套路”层出不穷,已渗透到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等多个消费领域。

  记者调查发现,“心机商标”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功效误导型,如 “去屑三分钟奇迹洗发水”“减肥代餐奶昔”,将宣传式的功效词汇注册为商标,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产品实际效果;二是品质暗示型,如 “壹号土猪肉”“山里来的土鸡蛋”,其中 “壹号土”“山里来的土” 为商标,刻意模煳与产品品质的关联,利用消费者对 “土味”“原生态” 的偏好制造认知偏差;三是品牌仿冒型,如“小天才酷 X”“安踏断码”,紧贴知名品牌进行商标注册,通过近似名称混淆视听,搭乘知名品牌的流量“便车”。

  更隐蔽的是,部分商家还通过标注技巧强化误导性:将“心机商标”以大号字体突出显示,而标注商标属性的“TM”“®”符号则用极小字体印在角落,或藏在密密麻麻的产品说明中。某互联网平台投诉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关于“商标误导消费”的投诉量同比上升37%,其中食品类和电子产品类投诉占比超60%。消费者即便维权,也常因商家“商标合法注册”的抗辩陷入举证难、维权难的困境。

  多重因素催生乱象 审查漏洞与行业逐利交织

  为何“心机商标”能在市场上大行其道?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一现象的产生,是商标注册审查机制、行业逐利心理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核心在于部分市场主体利用规则漏洞,将商标注册异化为牟利工具。

  从法律审查层面来看,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在实际审查过程中,主观判定差异和审查效率要求成为主要漏洞。京都律师事务所竞争法律事务部主管合伙人王菲指出,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人员对商标“是否具有误导性”的判断存在主观差异,且面对逐年递增的商标申请量,难以对每一个商标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无法预判其实际使用中的误导效果。而部分申请人则通过拆分词汇、模煳指向等方式规避审查,如将“0添加”拆分为“0添加西 进行注册,使其看似不具备直接的产品描述属性,从而通过审查。

  从行业层面来看,商标代理机构的无序发展成为“帮凶”。一些代理机构以“包过”“内部渠道”为噱头招揽业务,甚至主动为客户设计“心机商标”,协助其通过拆分、多类别申请等手段规避审查,部分机构还参与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乱象。而部分商家的逐利心理则是根本动因,相较于投入成本打造品牌,通过心机商标快速吸引消费者、降低营销成本,成为部分中小商家的“捷径”。

  法律框架已完善 精准落地需多端发力

  事实上,我国针对商标恶意注册和误导性使用的法律框架已较为完善,《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为整治“心机商标”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2025年版《商标审查审理标准》的发布,则进一步细化了审查规则,为遏制“心机商标”注册筑牢了制度防线。

  在商标注册环节,《商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2025年版《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则细化了“恶意注册”的判定因素,将申请人的经营范围、注册后行为、是否存在囤积倒卖意图等纳入考量,同时强化了对描述性标志、近似商标的审查标准,大幅提升了“心机商标”的注册门槛。《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还对恶意注册申请人设置了行政处罚,可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商标使用环节,《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这意味着,即便“心机商标”通过审查完成注册,只要其存在误导性,仍可通过无效宣告程序予以撤销。而对于商标合法但使用中存在误导宣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责令商家整改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在代理机构监管环节,法律法规对商标代理机构设置了严格的行为红线,明确要求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恶意注册委托,违者将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停止受理代理业务。2025 年版《商标审查审理标准》还增设了商标代理行为规范条款,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太平表示,当前整治“心机商标”的关键,并非完善法律框架,而是推动法律规定的精准落地和监管协同。他建议,首先应建立商标局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商标局在审查中发现疑似“心机商标”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误导性商标的,可向商标局申请宣告无效,实现“注册审查”与“使用监管”的无缝衔接。其次,应细化“商标使用误导”的判定标准,明确商标突兀使用、模煳标注等情形的违法认定,降低执法难度。此外,还应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的监管,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协助打造心机商标的机构予以严厉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处罚信息,实现信用联合惩戒。

  多方共治回归商标本质 让品牌竞争回归质量本源

  商标的本质,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承载着企业的商誉和品牌价值。而心机商标的出现,却将商标异化为欺骗消费者的工具,不仅破坏了商标制度的初衷,也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而那些潜心打造产品质量、诚信经营的企业,反而因部分商家的“文字游戏”而失去竞争优势,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

  事实上,我国针对“心机商标”的法律框架已较为完善,多部法律法规为整治此类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商标法》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家利用“心机商标”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涉嫌构成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明确,消费者因误导购买商品的,可要求商家退货、赔偿损失。

  2026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将重点治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宣传语搭配使用导致公众误认的行为;正在修订中的《商标法》也将从审查源头、使用监管和处罚力度三方面收紧,把 “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等产生误认”明确列为不予注册的情形,同时将处罚从注册后无效前移至申请环节,大幅压缩“心机商标”的生存空间。

  对于消费者而言,《中国质量万里行》提示,购物时应摒弃 “只看大字” 的习惯,重点关注配料表、产品参数、工艺说明等关键信息,留意包装上的 TM、® 等商标标识,若发现被心机商标误导,可及时向 12315 平台投诉维权。

  商标的本质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承载着企业的商誉和品牌价值。“心机商标”将商标异化为欺骗消费者的工具,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形成 “劣币驱逐良币” 的不良效应。唯有通过法律的刚性约束、监管的精准发力、企业的自律规范和消费者的主动监督,才能彻底铲除心机商标的生存土壤,让消费市场回归诚信本质,让商标真正成为企业品质的“名片”而非“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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