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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质监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推进

2017-07-28 10:59:23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文/本刊首席记者 刘回春

  根据包头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市质监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的批复》,3月1日起包头质监局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局设立质量技术稽查局,市局质量管理科(认证科)、产品质量监督科、产业标准化科、社会标准化科、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将各自相应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划入质量技术稽查局,保留行政检查权和与其相关的证据登记保存、责令改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等职权。

  质量技术稽查局职责是依法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执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负责查处跨地区或者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旗县区质监稽查执法并负责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工作;承担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为便于综合执法有效推进,市局出台了《包头市质监局综合执法有关事项实施意见》,对综合执法的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规范。要求市局质量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等7个业务科(局)在履行行政检查职责时,对当事人涉嫌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案件,或联合属地市场监管局、高新区质监分局实施行政检查形成的行政案件,以及受属地市场监管局、高新区质监分局邀请参与行政检查形成的行政案件,且经确认属跨地区或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等三方面的行政案件,应当在完成行政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取证后,填写《包头市质监局综合执法行政检查材料转办单》7日内提交法制科审核,法制科3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转交稽查局处理。稽查局收到后3日内与相关科(局)共同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案情,确认市局立案或交属地县级局处理。并要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派专人协助稽查局调查取证,直至结案,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意见》要求经初步核查涉嫌大要案件、跨地区案件或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由稽查局立案查处。经初步核查涉嫌一般性案件的经主要领导批准交由属地县级局查处,并指导、监督相关旗县区局按程序办理,直至结案。其他由属地市场监管局、稀土高新区质监分局邀请市局各业务科(局)形成的案件由属地局办理。

  市局法制机构负责实施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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