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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涉嫌虚假销售及欺诈消费者

2014-06-09 11:09:04            点击:

2014年6月4日晚21时59分,我在苏宁易购选择商品名称为“网件 NETGEAR 300M 双频 千兆 无线路由器 WNDR3700-100PRS”的商品下单购买,下单成功之后我按照订单约定进行在线支付操作,结果页面显示“对不起,您所购买的商品已售空,请选购其他商品”,导致我无法完成付款操作,该商品的购买流程也无法进行下去。之后我试图联系苏宁易购的热线进行投诉,其告知我该商品目前无货就是无法让我付款,无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投诉理由】苏宁易购在提供商品信息时明确是“有货”的状态,我才可以成功下单(如果是“缺货”状态根本无法下单),在我下单成功之后按照订单约定,我需要履行付款义务,但是由于苏宁易购单方面原因导致我无法完成付款操作,该合约无法履行。在整个购买过程中我都是按照正常操作流程下单进行购买的,因为苏宁易购单方面的原因不履行约定,苏宁易购所提供的服务涉及欺诈行为。 【诉求】我要求苏宁易购履行合约让我按照订单价格完成付款购买此商品的整个流程,并且必须按照商品介绍页面切实提供“网件NETGEAR WNDR3700 V4版无线路由器”(已截图),我不接受任何其他品牌型号及其他版本的路由器,并增加赔偿因此给我带来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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