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5月12日在京东商城购买卡西欧手机一块,到手后发现手表太大,配戴不方便,遂按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规定,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遭到京东拒绝,理由是:消法第二十五条中的“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京东的意思就是,他们认为手表的性质决定了不能退换,我追问是什么样的性质决定的,他们没有正面回答,分明是霸王行为!!再者,消法规定,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我如何确认了??他们也没有在商品介绍的什么位置有说明,此商品不接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这也是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综上理由,本人认为,京东私自将手表列为不予退换商品,属霸王条款!京东应按消法给予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