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仔外套与实物不符,根本就是两件,另一件领子商标上有圆珠笔印记,卖家不愿意退货反诬赖是我画的圆珠笔印,衣服前襟一长一短,本想要马甲,可是卖家无故给我加价20元,在商品本来就有问题的基础上,我要求以残次品处理给我,没想到卖家辱骂我,并且反复拒绝我的退货要求,理由为不退不换,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2月13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卖家这一行为已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