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购买了河东区八纬路丰盈里16-2-302的二手住房一套。当时有线电视网络终端没有过户,认为以后可以随时过户。前年我去位于十三经路的服务站办理过户时,被告知要凭原户主的身份证号才能办理,否则无法办理。我觉得这一个无理要求和霸王条款。房子我已购买,网络终端是依附于房子的,终端设备都完好无损,为什么不给过户?况且原房主已联系不上,难道我们永远要用他的名字使用吗?房产和网络终端的名字不一致合理吗?要身份证有什么依据?我在办理煤水电的过户时都非常顺利,没有一家提出过这种无理要求。强烈要求河东有线改变这一错误做法,尽快给我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