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4日在大众点评网购买两张北京军都山滑雪票(周末四小时场),花费380元。因为购买日到2月28日之间的周末北京雾霾很严重,没有去滑雪场消费。也忘记了该团购序列号的到期时间。3月1日,周六早晨查看时,该团购在2月28日凌晨零点过期,无法使用也无法退款。3月1日上午8点与大众点评客服咨询,明确表示不能使用,也不退款。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明确团购网站经营者需承担七项责任义务。意见》第五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指出: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目前,团购已经是很普遍的大众消费模式,很多人都反应大众点评团购过期不退款的问题。有投诉的会退款,不投诉的就不退款,区别对待。 希望能退款至大众点评账户或者消费的银行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