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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拍拍圣曼尼加店铺出售四件套假货

2014-02-06 09:14:36    上海市    田先生    点击:

拍拍网无视无良商家欺诈消费者的犯法行为,反而包庇纵容,拒不履行服务承诺 我的证据如下: 2014-1-9在拍拍网的圣曼尼加SUMMERNIKA官方旗舰店购买床上用品,根据商家的介绍: “【疯狂清仓 最后一天】 磨毛超柔加厚 澳绒四件套 不掉色不起球”;售价495.00元 (市场价595.00元),限时折扣价99.00元;重要提醒:活动今天晚上12点结束明天199元(注:实际直到2014-1-26之前都有没有结束);服务承诺:先行赔付,正品假一赔三,七天包退;产品参数,品牌:圣曼尼加,床品材质:澳绒,产品等级:合格品”。(详见证据1、2) 因此,网购了颜色分别为“维拉小城”和“兔斯基-乐忆”的上述商品各一套,总价198元。( 订单编号:2808299880-20140109-1218419297 ,详见证据3) 2014-1-13收到商家的快递,打开一看,首先发现订购的颜色分别为“维拉小城”和“兔斯基-乐忆”的商品变成了“维拉小城”和“无印良品”。联系商家,商家很爽快的答应:可以补偿8元或退换。因此更加相信商家。由于时至春运,快递不正常就选择了补偿,这是第一次维权。 因为选择了不退货,所以想欣赏一下成功网购的商品,因此将商品拆封。正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找遍包装内外,除了缝制在订单上标志外,再没有其它商品标识。在仅有的标志上,颜色为“维拉小城”的商品上清楚的显示:品名斜纹芦荟棉四件套,成份芦荟棉。根本就不是商家承诺的“澳绒四件套”,真正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颜色为“无印良品”的商品上清楚的显示,连品名和成份的标识都有没有,根本就不是商家承诺的“澳绒四件套”,同样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无疑。(详见证据4、5) 事实证明:商家采用犯法的欺诈手段销售商品,严重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上述交易中无良商家的犯法事实至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六条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很明显在本次交易中商家“圣曼尼加”犯法提供的是三无商品,是不合格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内容如下: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很明显在本次交易中商家“圣曼尼加”犯法提供的是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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