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11-13在王府井网上商城打折促销活动中下单全额付款购买尼维达 男表 商务时尚真皮多功能 男士手表GQ6062-106121,该商城标价此表原价1390RMB打折后销售价格620RMB。 2013-11-15日致电询问为什么订单已经确认两天还未发货,客服答复需要确认,随后被电话通知该商品无货只能退款,但是在接电话同时我查看该商城网站该款商品还是在正常销售,故质疑客服要求发货,客服答复再去确认。接完电话我再去查看我的该订单状态已被商城擅自从订单已确认修改回订单已提交。随后当日客服再致电告知该款无货,我再次查询该商城网站相应货品确实被下架,客服提出可提供另外一款表,我要求周末自己浏览之后选择心仪的表再答复被客服认可。 周末我选定另外一块表并通知客服,随后被告知由于我新选择表与之前货品差额超出其可操作范围需要周一与上级主管沟通处理。 2013-11-18其商城客服主管致电答复不能同意发送我重新选定的表,要求我同意退款被我再次拒绝,我向其表示在我已履行买卖合同我方支付义务情况下我要求该商城履行买卖合同义务发货给我,不然其必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当日下午该商城另外一个自称客服主管人员致电告知我按照我在该网站注册时同意的注册协议,只有货品在发货后合同才被认为已经达成故本次购买行为买卖合同并未达成,要求我仔细阅读注册协议并同意退款,我再次拒绝退款要求发货。随后我再次致电该商城客户告知其主张之注册协议相关条款违背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即电商制定的用户注册协议属于格式合同,故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属于无效条款,再次要求其履行买卖合同发货,被告知会再次向上级反应该问题。 2013-11-19致电该商城询问货物情况再次被告知无货要求我同意退款,并对其合同违约行为辩称公司无相关规定不能赔付只会退款。至此双方协商处理无果。 个人诉求: 1.要求该商城履行买卖合同发货,如不能履行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法中合同违约相关规定进行赔付,赔付金额应为购买此商品我所获得之利益即在该商城购买此打折商品比正价商品节省之金额; 2.请问该商城此种通过大幅度优惠打折价格诱使我下单全额支付购买却又以无货拒绝履行买卖合同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消费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