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玩网易的游戏:武魂 创建了一共29个游戏账号,其中1个账号65级 创建日期2013年3月28日,4个账号60级创建日期2013年3月28日,另外24个账号50级 创建日期2013年6月下旬。 通过游戏内任务“勇闯鬼门关”获取游戏币,次任务详情http://wh.163.com/guide/gmg.html 次任务每次可以5个游戏人物组队进行,每天可以进行10次,但只要第一次可以获得游戏币奖励。 我通过65级的游戏人物分别与其他28个游戏人物组队进行任务,此操作没有违反游戏任何条款与玩家守则。 然后把其他游戏人物获得的游戏币交易给65级的游戏人物,并通过网易武魂官方的交易平台进行出售换为人民币。 8月27日下午2点左右,65级游戏人物被扣除游戏币3046金币,依照当时游戏交易平台最便宜的游戏币价值 相当于184元人民币,28个账号全部被网易武魂永久封停(除65级游戏账号以外),28个账号下道具及游戏币总价值相当于200元人民币左右(由于账号被封停,无法查看具体数值)。 8月25日曾在游戏官方交易平台出售的2笔游戏币(每笔游戏币3300金币价值人民币200元)成功出售后获得的人民币于8月28日21点被网易公司强行扣除。 游戏公司对以上操作的唯一理由是我利用游戏牟取不正当利益。 要求网易公司恢复所有账号及账号下游戏人物的一切数据,赔偿直接扣除的损失及账号封停期间无法获取游戏币所造成的损失(共计1000元人民币,此数额为截止到8月29日的损失。账号封停时间越长,需赔偿数额越大),在知名媒体显著位置发出正式道歉,并求网易明确解释什么叫“牟取不正当利益”,并希望有关部门对网易进行处罚。 另外游戏公司在游戏内设置“如意签”系统(类似彩票),此系统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游戏内金币并不是游戏公司合法发行的虚拟货币(没有价格标准,随游戏内市场浮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游戏公司无权将游戏币出售给玩家,游戏公司出售游戏币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注:8月25日出售的2笔游戏币,网易交易平台的记录显示为交易完成(也就是游戏内买家已经获得我在交易平台内发布的游戏币),但人民币被网易强行扣除。此操作等于玩家从网易手中购买游戏币,http://wh.163.com/guide/jjxt2.html中所描述的游戏币获取方式并无此种方式,且游戏任何位置均未说明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