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13年8月6日,我在玩网易的“倩女幽魂2”游戏时突然提示账号被封,然后接到网易的通知,说我的账户“利用游戏内容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申诉后又变成游戏中进行了违规操作,违反了“玩家守则”和“服务条款”。我和我的同事两人一起玩这个游戏,我们两个人共同注册了13个账户,其中6个账户每个账户下面有4个角色是用来当仓库使用的,平时基本上不上的。其它7个大号都是利用下班后的空余时间在玩。本来是不准备充钱玩游戏,但是在2013年7月开始,游戏公司推出了一项充200元送100元绑定元宝的活动,我就往13个账户上充值了200元,共充值2464.8元(优惠后价格),又在6个大号上再充值了100元,共充值568.8元(优惠后价格)。充值进去的金额通过游戏内的交易平台转换成游戏银两,再通过网易线上游戏交易平台“藏宝阁”把游戏银两卖成现金,共计3000元左右。现已有2000元提现,在藏宝阁账户上还有1200元左右的金额,其中有500元左右是已经交易成功且通过网易审查期的,属于个人财产;有700元左右是被网易自认为“利用游戏内容牟取不正当利益”而被扣除的。在账户被封停后,我向网易游戏客服提出了申述并提出要求他们提供证据的要求,但是网易客服以前后不一致的理由回复我,先是“处罚原因:利用游戏内容牟取不正当利益“,后来又变成了”游戏中进行了违规操作,违反了“玩家守则”和“服务条款”“,并没有提出具体是什么原因要封停我账户的。 在这里我要投诉网易公司5点: 1、无故封停账户,申述后也没给出可以说服人的理由。 2、无故封停现金账户,每个公民的现金账户应该都是受到严格保护的,除了相关政府部门外,都没有权利封停。 3、游戏公司是不是变成了上帝,只要他们认定的理由,可以不给客户一个明白就直接自己内部处理,而且打客服电话都是语音提示。 4、难道只有充值买游戏内的东西才能叫做利用游戏内容牟取正当利益吗,存在霸王条约。 5、游戏内有明确规定 游戏内什么是牟取不正当利益? 同时符合以下3个因素: 1)、在游戏内创建登陆的角色ID数量超过一定数量; 2)、在游戏内大部分时间反复完成产出游戏币的获利活动任务,极少参与正常游戏其他行为; 3)、以赚取人民币为最终目的。 我的账户究竟符合了一条? 要求赔偿: 1、无故封停现金账户,导致账户内现金损失1200元,这个直接赔付给我。 2、封停的12个账户每个账户都有游戏公司返回的100元绑定元宝及自己平时游戏时打到的一些物品,按封停时的价格计算,大概价值2000元左右。 3、在封停账户时,游戏内有连续在线签到送经验和签到多少天送包裹的活动,被封停后这些活动的经验和其它奖励都无法获得,按封停时的价格计算,大概价值 4、所有被封停的账户都要解封,并书面道歉 附件: 充值明细: 卡号:6282880041505836卡别名: ^2013-07-15^2013-07-15^消费^网易宝^CHN^^94.55^人民币^^94.55^人民币^-13,510.95 ^2013-07-18^2013-07-18^消费^网易宝^CHN^^189.60^人民币^^189.60^人民币^-13,898.95 ^2013-07-18^2013-07-18^消费^网易宝^CHN^^189.60^人民币^^189.60^人民币^-14,088.55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