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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在线未按国家规定正确标识商品信息 严重误导消费者

2013-06-28 12:55:16    辽宁省    薛先生    点击:

我于6月18日,在“国美在线”(www.gome.com.cn)购买了3个便携式电脑产品(IPAD),由于其使用的是英文名称:the new ipad,根据英文字面意思中文译为:新IPAD,因此误导我和其他两位朋友把其当成新的苹果产品(IPAD第三代),收到后,由于3代和4代产品长得基本一致,加上我们本身对苹果产品了解不多,并考虑到3代产品早已停产,且在国美这种大商家购买,就没有多怀疑。直至6月24日,其中一位朋友携带自己购买的产品去单位,才被其同事发现是第三代产品(IPAD3),后来仔细查看了国美网站,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明确标注商品名称、型号,其在国家产品认证中心网站上注册的产品名称为:便携式电脑,型号:A1416。此外,国美在6月18日推出“国美在线618‘最巅峰’ ”大力度促销活动的价格之后仅仅5天时间,价格就下降200元。且其第四代IPAD产品的文字及彩页上,均有提现IPAD4字样,IPAD4,其另外的英文名称为: iPad with Retina Display,iPad3另外的英文名称为 The new iPad,在其销售网站上,IPAD4却未使用英文全名,而IPAD3却使用了英文全名,由于IPAD3英文全名中文翻译的意思为:新IPAD,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解。最重要的是,苹果公司可以确认,其第三代IPAD产品在中国有合法注册的中文名称:便携式电脑,型号:A1416,这些信息是商品信息当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而国美的产品页面和宣传上根本没有提及,至少使用了苹果公司自定的the new ipad,这个在中国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综上所述,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十四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或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其行为还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二十六、三十六条等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 我要求:“国美在线”立即修正相关错误,予以退货或更换全新第四代IPAD产品,此外要求“国美在线”为其行为向我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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