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弘兰尚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与杭州物美科技有限公司鉴定天猫店铺代运营协议,当时承诺2天内会有运营人员与我方交接,但是对方一直拖拖拉拉不作为,在我方一再催促下,最终于6月3日才有运营人员与我方取得联系。我公司产品属于夏季热销产品,针对于对方这种拖拉的行为对我司及其不利。针对与该公司收了钱不做事的欺诈与违约行为,我公司于6月7日向对方提出全额退还代运营费用,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赔偿5万违约金。但是对方却以我方单方面违约为由克扣我方所缴纳带运营费用。明明是对方在合同生效以后没有提供相关的运营服务,导致我方最终不能容忍,最后说是我方违约,换种思路说,若果他们一年都不提供服务我们是不是就只能忍他们着一年不作为,这种行为我方是在不能容忍,现在恳请相关部分介入,严厉打击只知道收钱,不做事的欺诈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