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东618促销期间,以59元每台的价格,购买3台 e途T7S车载导航仪,并且在购买当日将全部货款177元付清。 次日,京东商城再未取得任何联系的情况下,冻结了我的订单,致电京东商城,称无货,需要采购,并建议我取消订单,我表示愿意等待采购。 第三天,又是再没有任何联络的情况下,取消了我的3个导航仪订单,致电京东商城,称不能履行买卖合同,已经将177元退回银行卡,并已经补偿我50元京东商城一个月有效期的京券。当即表示不同意处理方案,京东商城客服表示,他们不再对此事进行处理,单方面取消了我们之间的买卖合同。 难道网络购物行为,不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约束么?有那一条法律规定,相关违约行为可以单方面决定解决方案?可以使用它们自己网站的货币进行补偿? 促销活动进行前后,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招揽人气,当交易达成后,却如此草率粗暴的解除合同,违约之余难道不属于虚假广告宣传么? 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遏制此种不道德的商业经营行为,还消费者诚信的消费环境。 只提交了一张截图证据,如需其他交易经过的证据,可以联系我,另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