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3年6月1日13:01:01在一号店购买帮宝适纸尿裤和婴儿湿巾,已付货款。可对方单方面取消合约,并不给任何解释。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质疑一号店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还请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