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1日,世纪天成公司强行扣除我在《EVE》游戏中角色上金钱(ISK)150亿。理由是我4月6日得到的ISK属于被盗财产。账号被强行扣款前有ISK90余亿,而现在游戏中角色的金钱居然是 -59余亿!该账号已经购买了一年的EVE游戏时间,并且游戏内的资产全部由我合法、善意取得。 一、世纪天成公司在被盗政策中写到: “5.被盗申请通过后,客服提供账号被盗查询与处理服务,涉嫌盗号的账号将被永久封停。并集中未被处理的被盗物资返还于被盗玩家。 7.被盗虚拟物品补偿原则: 1)账号被盗核实通过后,客服人员会尽全力帮助玩家定位被盗物资,仍在盗号者账号下的物资将提供找回服务。 2)若被盗虚拟物资已被盗号者出售或分解,我方将根据物资被处置的细节酌情对被盗号玩家提供直接注资补偿,一次盗号的赔偿总额不超过100亿isk。被盗号者删除或销毁的游戏内个人信息,如位标、EVE邮件、游戏内笔记、被删除的装配方案等我方无法恢复,重要信息请玩家妥善做好备份工作。 ” 我不是盗号者,我没有任何盗号行为,也没有任何协助、伙同盗号者的行为,我资产的取得以及使用非常光明。 二、世纪天成公司在违规处罚条例中写到: “ 第二级 4、使用他人游戏账号、转移他人账号角色中虚拟物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者,违规账号在相关游戏区封停14天或更高处理,并删除非法所得(虚拟物品、非法获得的经验等)。 第三级 1、出售游戏内物品或货币获取现实货币收入(RMT)。 ” 我并没有使用任何人的账号进行财产转移,我既然是收入ISK,那就更不存在出售游戏内物品、货币来获取现实收入。我是使用现金购买了世纪天成公司提供的游戏时间,使用现金购买了他人自愿转移的游戏财产。另外,世纪天成公司自己在游戏内开放使用游戏币去购买他人花费现金人民币购买的EVE游戏月卡,既是说可以在游戏中使用虚拟游戏币购买到必须是现金才能向世纪天成公司购买到的游戏时间,也就是说这是用出售虚拟财产购买到现实货币收入(世纪天成提供的游戏服务),是不是说明世纪天成公司自己违反了他的规定? 三、解释 首先我并没有违反世纪天成游戏公司管理条例,也不适用扣除ISK情况。现在我假设我确实违反贵公司条例,那么我很想知道,是他们的条例大还是法律法规大?文化监管部门明确规定不得违反宪法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我很想知道是否是直接违反我国法律?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问财产几经转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如果最后占有人是善意的,也支付了一定的金额。所有人在取回该物时,应该偿还占有人的损失。 4月6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