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晚20:00左右,在武汉窝窝团团购2张银兴乐天影城电影票.由于知道此团于2013年3月31日结束,于是29晚急着抢购了2张.当时,在网上看了几遍未找到有关团购券有效期的说明,仅看到"因本单销售火爆,应广大消费者的要求本单延期至3月31日"一句用红色表明的提示.让我误以为团购在3月31日结束,电影票则未规定时间,提交款后短信提示并未注意时间. 在2013年4月2日去影院兑换票的时候发现短信上提示的时间已经过期,打去窝窝团服务热线告知无法退款.经过3次电话,才在工作人员提示下看到图片下方有一排小字说明了时间.但是,对于此次团购在团购商品介绍页面并无明显有效期提示,而2013年4月1日新开始的团购中却将有效期标示的十分清晰且便于消费者看到. 对于窝窝团告知的不能退款,对于此种问题不予解决的做法,认为十分不当,完全没有站在消费者角度看问题. 此次团购不含未消费退款,首先就是不公平的消费,其次,网站上虽有标示有效期但根本就不便于寻找,在工作者3次说明下我才看到有效期,而后,对于窝窝团的处理,仅仅只会对我说抱歉,请您下次看清,您应当天去消费等处理方法完全没有处理此类问题合适的方案.试问:如果您在3月29日晚上20点在家团购2张电影票准备4月去看电影,突然发现有效期是31号,而你接下来2天无腾出适当的时间去观看的情况下,仅为了消费2张电影票违背自己的意愿吗??? 团购网是否应该将此类问题归结于消费者没有看清有效期,而自身不任何责任呢? 希望此处能帮我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