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参加了四川电信眉山公司的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当时缴纳了预存话费1190元,该公司送了我华为c8812手机。当时这1190元无发票,业务员说预存话费1190元可以在今后每月报帐发票的总金额中分摊体现出来,相当于自己买手机不出钱。现在我打印的发票上只能体现赠费抵扣项目。在发票总金额体现不出来。相当于这1190元并无发票。这怎么能叫预存话费。对于报账消费的我来说,相当于出了更高的价钱来买手机。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请眉山电信公司兑现当初的承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2年我参加了四川电信眉山公司的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当时缴纳了预存话费1190元,该公司送了我华为c8812手机。当时这1190元无发票,业务员说预存话费1190元可以在今后每月报帐发票的总金额中分摊体现出来,相当于自己买手机不出钱。现在我打印的发票上只能体现赠费抵扣项目。在发票总金额体现不出来。相当于这1190元并无发票。这怎么能叫预存话费。对于报账消费的我来说,相当于出了更高的价钱来买手机。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请眉山电信公司兑现当初的承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