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1月从淘宝网上的“深圳市全顺达电子有限公司”所开的网店中购得一平板电脑,型号为中意888,保修期为一年。 本机于2013年2月11号的时候出现不能充电的问题,连接充电器毫无反应。 于是本人便于2013年3月1号邮寄过去给厂家维修。3月10号本人收到返修回来的平板电脑,经测试使用后发现连接充电器显示可以充电,但实际上没法充进去,就算充满,但使用十分钟左右也因没电自动关机,而正常应该是6小时以上才没电。平时要正常使用的话必须一直连着充电器。 本人于3月13号再次寄过去返厂维修,因为我怀疑是充电器问题,于是把充电器和机器一起发过去,后来厂家打电话回来反馈情况,说是电池坏了,充电器可正常使用。3月23号的时候本人收到返厂维修寄回来的平板电脑,经测试情况没有任何改善,和维修前的情况一模一样,没办法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本人决定根据此条法律规定维权,于是同家交涉,但厂家拒绝退换货,要本人再寄回去维修,我要求厂家承担三次返厂的运费,但厂家拒绝,并口口声声称在他们那边测试是正常的,协商未果。因此本人决定投诉,维护作为一个消费者的正常权益。 以上所述内容,均有详细聊天记录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