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是成都电信用户《18908002221》的 机主,在没有得到我允许的情况下,2月份单方面取消我的一个增值业务包《内部员工包,5元包含50的增值业务和1G的上网流量》 本人通过电信正规营业厅过户,营业厅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此流量包不受影响,且正常用了几个 月,已经构成事实合同关系,现在电信单方面解约,违约。 如果说我不是内部员工,不能享此待遇,那么财政部《财企[2009]242号》文件《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http://wenku.baidu.com/view/e78450f904a1b0717fd5dd6a.html (2) 我不认为中国电信会公然违反国家政策,员工包肯定是公开可以办的,如果电信坚持只有内部员工才可以使用,我们要求电信出具书面说明 现在电信对我的反映置之耳闻,并未作出合理的解释~ 在此,恳请领导主持公道,对此国企我们老百姓实在是无能为力,因为他根本不 理你 . 要求电信恢复此号码套餐,继续履行此合约,并公开书面道歉~ 谢谢 此致敬礼 罗敏 201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