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款手机是我于2013年3月5日收到的,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凤尾坑新村 华城百货 所开淘宝网店(zhoutiantaobao88)所购买的。 由于商家所描述的是该手机为原装正品,是百分之百全新原装机。运行内存为1G的RAM。 但我用手机时,总感觉这款手机运行不是很流畅,耳机音质一般(而且用了三天就听不了了)。后来我自己连接了电脑想要自己刷机,结果手机就成了半残废,于是我就拿到HTC售后服务点进行维修。由于他们是专业人士,连接我的手机之后就知道这是网上购买的高仿山寨手机,并且在我本地是没有谁能弄好的,所以他建议我马上退货。 因此我马上联系了卖家,索要他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想退货,可是卖家爱理不理,而且没有告诉我地址详情。我又因高考即将来临,学务繁忙,将手机在家里搁置了两天之后,3月13日是第六天了,我在网上再次联系了卖家,卖家没有回复我的信息。我14日上淘宝网,终于联系上了卖家,并且得到了地址和电话,但是我回到家后再找地址的时候没有这卖家地址的消息记录了。当晚我回家和父母说要把手机退掉,我父母得知他们帮我花了一千三百六竟然买了一部仿制的手机,很严厉的谴责了我,要我马上退掉,我当时内心不知道有多么的委屈,不知道卖家的地址了,我在网上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了一下详情看商家出售的假冒伪劣手机能否在一个月内退掉,他们告诉我说这种情况是可以退掉的。我查询了3.15消费者保护法,找到了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他们在我要求退货时,有故意拖延时间,不把他们地址告诉我,而且态度还很不友好)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