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3月5号在淘宝天猫商城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在拍下页面明确标注3日内到提示,也没有在阿里旺旺上告知我发货时间,3月10号仍然未能发货,在这种情况下我选择了退款申请,在3月11号卖家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货,取消了我的退款申请,在之后和卖家沟通的过程中,我要求卖家做出应有的解释和赔偿,卖家说自己商品页面发布了发货日期,拒不承认自己延迟发货行为,我在多次和淘宝网客服沟通中也没有给我肯定的答案,如果真是这样,是不是只要淘宝网的卖家在店铺上发布了自己强加给消费者的发货日期,就是成立的,淘宝网规定的72小时发货时间就是口头承诺?到底是谁在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