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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店未在约定时间内未将购买物品送达

2013-03-07 21:45:25    浙江省    田先生    点击:

我于2012年3月3号在1号店购买礼物送予朋友,订单号:130303E5YR29。介于朋友即将离开所在城市,遂选择EMS快递服务,1号店承诺下单5日内会将物品送达,今天已是第5日,截至目前朋友还未收到礼物,打电话到1号店客服,对方查询后称还需再等两天,并且态度很不友善。朋友明天下午就会离开该城市,所以对于1号店这种严重违约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绝对不能姑息纵容!请1号店给我一个合理解释并对我与朋友所造成的困扰做出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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