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7日我在淘宝上的cheap直营店购买小米2手机一部,1月31日收到货并确认交易,在使用中发现手机存在问题,但是因为过年,无法联系卖家,等到过年回来,显示已过15天维权期,只好在淘宝申请了线下维权,淘宝要我提供手机有问题的相关资料,我一一提供,淘宝客服让我等待了N个72小时之后,终于给我来电话,告知我他们已经通知卖家往账户中退款,当款项足够支付货款时,让我再将货物退还卖家,但是在款项不足的时候,我就只能拿着手机等待,没有具体时限。 我认为,淘宝存在连带责任,我之所以选择这家网店购物,是因为我信任淘宝,在我的意识中,淘宝会帮我把好审核关,尤其是在店铺首页明显位置标注“已签署消费者保障协议”,我才放心在他家购买的商品,现在淘宝告诉我他没有办法制约卖家,只能等待对方主动退款,我觉得这个说法让我很难接受,作为提供平台的电商,这样一句话就能推脱掉所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