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6日在1号店订购了一些商品,卖家在随后几天安排了发货,因为1好店的快递过程比较长,故本人没有进行催促。但是本人在2月23日突然收到1号店发来的短信,短信中说已经将我的订单做退货处理。随后本人与1号店投诉部门联系,该部门告知是因为在发货过程中出现问题才进行的退货处理,也没有说明在这一个星期中间为什么没能对错误进行纠正,而且他们认为这种做法没有问题,因此不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1号店在没有同本人联系的情况下就进行了退货处理,本人不能接受。 商家不能在未征求消费者意见之前随意对订单进行修改。 赔偿不是目的,是为了促进他们改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