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订单不积极处理,和商家互相推,恶意拖欠! 7月5日在一号店买了一台空调,反复和一号店和商家、快递确认,48小时内务必送到,因为急着要,三天之后客服打电话来没货,我就要求退款,自己去超市买了一台空调。。结果不但不退款,二十天后手机收到一条短信说空调发货了。货物还是给送到了。所以我直接拒收了,结果一号店客服推脱说要找TCL官方旗舰店,TCL官方旗舰店又说这事情归一号店管!他们串通一气,恶意拖欠的行为令人发指,恳请315出面维权!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一号店承诺: 解除和终止 ①用户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取消订单: a)经用户和1号店协商达成一致的; b)1号店就用户订单做出承诺之前; c)1号店网站上的公布的商品价格发生变化或错误,用户在1号店发货之前通知1号店的。 ②1号店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取消用户订单: a)经用户和1号店协商达成一致的; b)1号店网站上显示的商品信息明显错误或缺货的; c)用户订单信息明显错误或超出1号店存货量; d)因不可抗力、1号店系统发生故障或遭受第三攻击,及其它1号店无法控制的情形; e)经1号店判断不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如同一用户多次无理由拒收商品。 1号店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规则,即使1号店没有要求或强制用户严格遵守这些规则,也并不构成1号店对任何权利的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合同法》也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