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7月8日在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仓山万达店诺基亚专柜购买一款诺基亚900炭黑手机时,销售人员明确告诉本人手机电池能够正常使用一天半时间(有旁证);但本人购完手机于7月8日使用到7月14日期间发现,在手机通话量不大、没有上网、没有玩游戏、通话量不大的情况下,手机用不了半天就没电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本人于7月14日傍晚找销售柜台的销售人员说理要求给予一个处理办法,但销售人员找各种理由推脱,一会说要鉴定,一会又说鉴定的下班了,一会说智能手机都这样等种种理由予以拒绝,造成手机在柜台被摔。目前该手机扔在销售商处由该商店店长接手,至今该销售单位未与本人联系,可见态度有多差。鉴于以上事实,本人提出: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什么是质量三包?什么是顾客是上帝?这种销售过程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我们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特此投诉!请相关部门、领导予以解决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