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4月11日通过58团购,购买了两张大歌星三店特惠套餐,订单编号:24223127503372802,订单编号:24222984110080514,当时网页上介绍的是可在周,一到周四从中午开始营业到19点可使用,八个小时,在5月份使用了其中一张券,是可以是唱到19点的,可在6月19日,再次前往南宁市万达广场的大歌星ktV,厢号D06,使用时服务员却说39元的券一直只能唱3个半小时,多次协商未果,且态度强硬恶劣,大歌星的做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并且有设计消费陷阱的嫌疑,本人要求退回多收取的费用,请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