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在淘宝gl talant店铺购买莱尔斯丹女靴一双,到货当天发现靴子皮面太皱,及时联系卖家换货,但卖家无故拖延,不给退换地址,我与3月22日向淘宝申请退款,退款编号:4489860832759,在淘宝的干预下,卖家于28日给了退货地址。我于28号下午通过申通快递退货,但申通快递于30日送货上门时遭到卖家的无故拒收,这些申通快递可以证明,需要订单号的话,我可以提供。后按照卖家要求通过韵达快递重新退货,但卖家收到货后开具韵达红单证明靴子有磨损,签收后又退回(到付方式),我收货当场开箱验货,没磨损,只是有些灰尘,不影响二次销售,韵达快递开具了红单证明,也给淘宝上传了凭证。卖家见快递红单被证明无效后,又于6月4日向淘宝客服上传一张无专柜和或八佰伴商场公章的维修单,写明靴子有磨损,影响二次销售。对此,我有几点疑问,如何证明卖家于5月29日拿到专柜的靴子是我的那双?有没有掉包?专柜与卖家是利益共同体,开具的证明不具有可信度,应该是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才具有公信力,我向淘宝反映,但没回复,我提议可否由其他莱尔斯丹专柜开具是否有磨损的证明或直接寄给淘宝客服,都被否决,只是要求我提供反证。无奈,我通过卖家通过的维修单上的专柜电话021-58366289找到专柜了解情况,结果出乎意料,专柜售货员先告诉我说维修单是没看到靴子的情况下根据卖家的口述写的,因为卖家是她们的客户。对此情况我只有联系专柜主管张小姐,她的电话15921958668,她了解情况后答复我说售货员之前看过靴子,后补开的证明,她承认这种方法不太规范,所以事后她处罚了当事人50元,这个情况卖家也知道的。后张小姐又请卖家把靴子拿到专柜看了,她觉得所谓的磨损是在正常范围内的,如果在3个月的三包期限内拿去退换是可以的,但卖家提供的发票是12月31日买的,拿去专柜时已经远远超出了3个月期限,所以不能退换。对于这些情况,她允许淘宝客服给她打电话了解,她答应会如实反映的,但由于我没有专柜开具的发票,所以不能给我开具书面的情况证明,只能是口头上的。这些通话我都有录音,需不需要提供?对于以上情况,我反馈给淘宝客服,但他们不听,也拒绝打电话了解情况,只一味要求我开具上海八佰伴莱尔斯丹专柜的书面证明!请问,卖家从八佰伴莱尔斯丹专柜进的货,是专柜的客户,已经和专柜是利益共同体了,现在却要求我必须并且只能到这个专柜开具书面证明以否定之前专柜自己违规开具的不可信的证明,明知不可为,还这么强势的要求,有道理吗?为什么不能采信其他莱尔斯丹专柜提供的证明呢,对于我之前提出的疑问,如证明拿到专柜的那双靴子是否是我之前退回的那双?(我有拍照),是否是在专柜当场拆封验货?淘宝一律置之不理,太不公平了,明明知道所谓的证明漏洞百出,却不愿意打个电话核实。明明知道我没有发票,专柜不能提供书面证明,却忽视事实,只为难我这个真正地消费者,请你们明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