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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违约不赔偿

2012-06-05 20:14:51    陕西省    靳先生    点击:

诉中国电信西安郭杜分区侵权一案 本人为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郭杜区“我的E家”4兆宽带客户,于2012年5月18号至2012年5月24号,中国电信因郭杜区基站机房服务器死机,造成我4兆网络无法正常营业,未经过我同意5.27号擅自以电话费的形式返款于我63.5元,我要求他们赔偿无法正常营业的的损失,他们依据的准则是中国电信的单方条款,说不能给予赔偿。中国电信在非因不可抗力的条件下,未能在国家规定的72小时之内给予客户及时的售后维修,却让客户自认倒霉!中国电信端着民信一碗饭,却像霸王一样赤裸裸的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他们的工作人员眼中中国电信的条款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电信的条款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变得神圣不可侵犯!这样的格式条款,这样的单方条约赤裸裸的侵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这就是中国电信的霸王条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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