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晚,我在淘宝购买了一份暗黑破坏神3的数字版。由于该商家拥有淘宝的消费者保护标识,我就放心购买了。但是该商家使用欺诈的方式,将免费的试玩版当做正式的标准版出售。当发现上当时已经是5月23日上午。我立即发起维权投诉,淘宝也的确受理了投诉,而且处理的过程也的确很公正,承认了卖家的欺诈行为。但是维权的结果却是淘宝仅仅冻结的卖家的用户名而拒绝了我的维权要求——追还货款。(淘宝回复已截图作为证据上传。)淘宝既然给予了商户消费者保护的图标,那么淘宝就有保护消费者的责任。如果消费者被商户欺诈,而淘宝却不能保护消费者,淘宝所执行的不过是另一种欺诈——欺骗消费者可以相信卖家。诈骗者所要求的不过就是骗到钱,淘宝要求的是有人开店可以收钱,那我们消费者被诈骗了,现在淘宝收到钱了,诈骗人骗到钱了,我们消费者就要为淘宝支持诈骗买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