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1月20日通过支付宝平台的票聚中心订购电影票兑换券贵阳大剧院电影城2张,并支付了56元的货款,交易号2011112072459140商户订单号2011112000168549,电影票兑换券信息本应该是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我,可当时并未收到,因自己不急用加之支付宝订单上有重发所购卷信息的按键功能。 今年2月本人需使用此券时却找不到购卷信息重发的按键了,后多次通过电话和该平台在线客服联系,联系时态度很好可均未给我重发或告知购卷信息。致电影票兑换券服务无法完成,还推脱说该服务转到淘宝为由不处理。 我现在要求支付宝平台因无法发货即无法提供电影票兑换券服务要求其退款并给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