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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名牌时尚折扣网商品质量问题

2012-04-20 22:41:55    辽宁省    王女士    点击:

我于今年3月18日在唯品会网站上购买一个充电器55元,运费10元以礼品卡方式冲抵,实际付款55元(订单号12031801778542)。收到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与唯品会客服联系退货,对方同意退货退款并承担退货邮费。货物寄回后对方签收并退款。对方陆续向我唯品会账户的钱包里退还55元,一张10元礼品卡(12031801778542),一张10元代金券(5253055)、一张5元代金券(5417664)。 今天我在唯品会网站上看到合适的货品想付款买下时,被告知这三张礼品卡和代金券不能同时使用,并且这三张礼品卡、代金券都是有使用期限的,过了使用期限就无效了。 我之前的一次购物付的款,因为对方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而退货,我本身没有任何过错,买卖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法》应恢复到合同解除之前的状态,也就是说,给我退回的货款和邮费这些钱,在合同成立之前的所有权人是我,在合同解除之后其所有权人也是我。而现在,作为所有权人对于我的财产却并没有完全的支配能力,唯品会是否有权这么做?简单一点说,这钱本来就是我的,返回的邮费也是我的,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在哪花就在哪花,唯品会凭什么替我做主啊?我付的现金,就应该给我退现金,我都退一步同意退代金券了,凭啥还不能一次性用完啊?唯品会让我分次消费,还得给我加上消费期限,凭什么啊? 另外,这三张礼品卡、代金券如果按照唯品会的要求,我需要分三次使用,这是否有强制消费的嫌疑,是否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过期之后失效,这钱就归唯品会所有,是否属不当得利? 本来好好的一次交易,由于唯品会货物的质量问题,致使我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我也没有要求其他损失,仅仅主张返还货款和邮费,但唯品会却利用它的强势地位强迫我接受它的不平等条款,还侵犯我的财产权利。现在我要求将退货的15元邮费的礼品卡作为现金返还到我的账户中,恢复我对我财产的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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