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0月10号在网丫做店铺托管,使用支付宝对其账户打了13800元。之后签订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合同上签订的日期为2010年10月10号至2011年10月10号到期,共计一年,到期后按照合同规定,需将产生的利润将其减除,也就是13800-所得利润后的金额,退还给被托管方。但是截至今日2012年4月17号,对方仍以各种说辞进行回避,也不给我退款,请315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做主,给我退款!
我是2010年10月10号在网丫做店铺托管,使用支付宝对其账户打了13800元。之后签订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合同上签订的日期为2010年10月10号至2011年10月10号到期,共计一年,到期后按照合同规定,需将产生的利润将其减除,也就是13800-所得利润后的金额,退还给被托管方。但是截至今日2012年4月17号,对方仍以各种说辞进行回避,也不给我退款,请315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做主,给我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