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6年申请并使用至今的淘宝账号:ps1125分别在2011年12月16日、2012年3月10日及2012年4月2日被淘宝网作出三次冻结处理,三次给予的理由都为“诈骗他人财物”,但是本人从未有过任何违规或违法操作,一直以来仅使用自己的个人笔记本电脑登陆账户,且不存在频繁更换地点操作,并且每次冻结都发生在我刚刚登陆账户约1分钟后,使我非常费解,多次致电淘宝客服要求提供判定本人“诈骗他人财物”的凭证,淘宝网以公司内部资料为由拒绝提供其作出相关处理的依据,却要求本人提交身份证以及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扫描件这些重要隐私文件才予以开通账户,前两次冻结后我已上传过身份证数码拍摄照,对此我表示非常气愤,在本人账号频繁被淘宝网单方冻结的情况下,淘宝网并不提供它作出判断的凭证就给用户扣上“诈骗他人财物”的罪名,而且还规定用户提供户口本这样的不合理要求,给我带来很多困扰,并且据了解此类事件在其他用户身上也时有发生,希望315能够关注此事,并帮助我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