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我于当当网购买穿衣镜一个,价格239元,定单号4251620182,送货人员在我面前放下东西就驱车走了,并未让我进行纸面签收。我打开一看,发现镜面已碎,即致电当当网要求退款或更换,当当客服称该物品是其合作商家提供,将通知合作商家与我沟通。后商家人员称快递网站显示物品已签收,拒绝退款。因此我对当当网进行投诉,理由如下: 1、快递当时放下东西就走,并未让我签字查收,而当当坚持我已签收,仅从快递网站显示判断,并无真凭实据; 2、正因为东西是易碎品,所以我在查验前拒绝签收,而快递人员在我未签收的时候驱车走人,其职业道德缺失,不负责任; 3、如果我签字了,是应由我承担部分责任,但我未签收,不应由我来承担责任,应是当当承担责任,因为当当选择了一家不规范的物流公司运送货品; 4、我要求全额退款,但当当要求我自付邮费将货品寄回方可退款,实乃霸王条款,一来我不确定东西寄回后当当是否会全额退款,没有保障,二来当当选择的快递公司将物品损坏,不应由我来买单。 因此,请315协会对商家进行监督,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退款2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