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1月份购买了一份“今海明珠海鲜大酒楼”的团购券,有效期为3月24日止。在这个月初的时候我曾打电话给大酒楼预定周末用餐,均周末人多已被订满为由不予接待,连续预定了两个周末都没有成功,但时间已经超过了大众点评团购的有效期,后来我发邮件告诉了大众点评网的客服,客服回复说他们公司规定超过时间不给退款。 我后来再次发邮件给客服说这是违反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工商市字[2012]39号文件,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其中的第二章第五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条里面的“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但是大众点评网就没有回复了。 所以我希望你们能为消费者做主,让大众点评网取消这种霸王条款来赚取逾期客户的款项,以还消费者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