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2012年03月03日,我在亚马逊中国(以下简称亚马逊)网站上订购了139.6元人民币的商品(包括5件商品,订单号:C01-6407741-4012046)。2012年03月07日,我只收到1件商品,未收到其他4件商品。后来亚马逊客服通知我,订单已被他们撤销,同时如果还想要商品,必须从新网上订购。 2012年03月07日,我根据亚马逊客服的说法,再去其网站上订购了同样的5件价值139.6元人民币的商品(订单号:C01-9761593-9174468),但是直到今日仍旧没未收到商品,亚马逊客服在2012年03月16日告知我,亚马逊配送时丢失包裹,订单被撤销,同时再次要求我重新订购。 投诉理由: 在网上购物中,订单一经生成,付款成功即应视为合同达成。其单方面撤销订单的行为,我认为应属于毁约行为。 在2012年03月03日的网上购物经过中,亚马逊应退还我的钱应为109.7元人民币,实际退还90.8元人民币,少退还18.9元。 在2012年03月07日的重新购买经过中,我与亚马逊客服反复沟通,包裹丢失是亚马逊公司内部的问题,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利要求亚马逊继续履约。但是亚马逊依然撤销了我的订单,亚马逊处理问题粗暴;自己的内部错误却要求消费者来承担,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其一概以公司规定为由予以拒绝,且撤销订单,我认为其的行为应视为“霸王条款”。 作为消费者,我的要求: 要求亚马逊继续履行我的订单,并赔礼道歉。 赔偿对我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失。 修改其公司将消费者置于不利地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