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4日在烟台办理的ADSL上网,当时没告知只允许1台电脑上网。后来发现2台同时上网约20分钟后,网页均打不开,但QQ能用。咨询电信,答不允许共享。由于营业厅未口头告知、签的协议也没这个条款,便要求退款。这时营业人员说给我加入了白名单可以共享了,但我怎么试问题依旧。2次投诉电信10000号,均答复不能共享,派当地营业人员与我联系,营业人员很肯定地说已经加入了可以用,需要对路由器进行设置。我联系厂家TP-LINK该设的都设了,还是不好用。请电信业务人员上门设置,答复“不会”。反反复复至今已近3个月,问题仍未解决。 手里的证据为当时的交款收据和签署的协议。电信10000号对方有录音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