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份通过返还网网上购物,商家承诺通过返还网平台到制定网站购物,可以返还一定比例的现金 通过返还网在易讯商城购买了一款4000的相机,返还网账户显示返还了21元钱的优惠. 但是在返还网申请提款着21元钱时,返还网表示只能账户余额大于50元钱才能体现,否则不予体现. 由于各商家的返还比例不一样,金额大于50元钱才能体现,那用户就要通过这个平台在网站购物至少1万元左右. 而且我相信有很多用户的很多钱都是低于50元钱而无法申请体现. 为什么我的21元钱就不是钱了?中国的电子商务没有这么的霸王条款吧. 这个完全就是欺骗消费者,欺骗用户的霸王条款. 我要求返还完尽快开通提现接口,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公平合理的电子商务平台. 谢谢!!